湖北工建集团公开选聘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公告

发表时间:2020-10-23 10:52


为切实推进集团依法治理和合规管理建设,进一步选优配强专业人才力量,根据省委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《湖北工建集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》,现面向集团内外公开选聘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集团简介

详见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(www.hbgj.com)

二、公开选聘职位

集团公司总部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1名。

三、资格条件

(一)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鲜明,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秉公尽责,严守法纪,廉洁自律;

2.责任感强,工作积极主动,善于沟通协调,做事周到细致,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、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,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,熟悉企业合规、风控及法务管理;

3.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法律类专业背景,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A证)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;

4.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应聘,须具有同一层级正职(相当于正处级)或同一层级副职(相当于副处级)工作经历,其中任同一层级副职的,需任职满2年以上;不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一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,其中任同一层级副职必须满1年;其他人员应聘,应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并担任过大、中型企业集团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;

5.具有良好个人品行和心理素质,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;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(合格)及以上等次;

6.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(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;

7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8.同等条件下,具有中央、省、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务风控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
(二)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聘: 

1.曾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;

2.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;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3.正处于党纪、政纪处分期的;

4.由于个人原因,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,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;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;

5.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,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;

6.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况的;

7.法律、法规规定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。

四、薪酬待遇

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、行业领先的薪酬水平,具体按照集团薪酬方案标准执行,特别优秀的可以面议。

五、公开选聘程序和方法

(一)公开报名

报名方式1:网上报名。下载《湖北工建集团公开选聘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报名表》(www.hbgj.com“通知公告栏”下载),如实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:hr@hbgj.com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应聘法务机构负责人+姓名”,并附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书、职业资格、任职文件、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。招聘公告同时在集团公司官网和前程无忧、智联招聘、猎聘网、建筑英才网等招聘网站发布。

报名方式2:现场报名。携带《湖北工建集团公开选聘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报名表》(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)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书、职业资格、任职文件、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湖北工建集团组织人事部现场报名。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8号武汉软件新城二期B16栋6楼,联系人:向先生,联系电话:027-88028391。

(二)资格审查

集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,依据公开选聘的资格条件,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,对提供虚假材料的,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参加公开选聘资格。

(三)选聘考试

资格审查合格者,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通知参加选聘考试,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。考试分笔试和面试。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、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。按照不低于3: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,面试采取答辩、评委追问等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。

(四)确定组织考察对象

根据笔试40%、面试60%的比例汇总计算总成绩,按不低于2: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,进行差额考察,并在集团网站进行公示。

(五)体检

所有考察人选均须体检,如体检不合格或医院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,以及存在影响正常履职的身体情况,取消录用资格。

(六)组织考察

集团采取上门外调的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情况进行考察,并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、廉政等相关材料。如有必要,委托第三方进行背景调查。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

(七)决定任用

根据组织考察情况,经集团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。集团公司党委认为无合适人选的,职位可以空缺。

(八)任前公示

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,任前公示在集团网站进行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
(九)办理任职手续

公示期满后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,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,任职试用期一年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察胜任现职的,正式任职;不胜任的,免去试任职务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.报名者应对个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如与事实不符,集团有权取消录用资格。

2.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将按有关规定,适时在集团网站公布,敬请关注。


附件:湖北工建集团公开选聘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报名表

       湖北工建集团公开选聘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报名表.xls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10月23日